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4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发行人”或“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奥士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及后续安排,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奥士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65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奥士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17”。 2、本次发行 1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奥士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奥士康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104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即每股配售 0.032104 张 A 股可转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13”,配售简称为“奥士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 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17,360,504 股,剔除发 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5,876,1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311,484,40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约 9,999,89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0%。由于不足 1 张 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13”,申购简称为“奥士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