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力聚热能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26,415.09 元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737,806.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4,035,778.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资金 集资金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 60,633.05 50,766.90 16,063.16 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54,679.78 54,679.78 54,679.78 年产 1,000 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28,171.97 28,171.97 12,660.6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163,484.80 153,618.65 83,403.58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 2024年 7 月 26日 时间 募集资金总额 91,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3,403.58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适用,___万元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项目名称 金额 进度 间 (万元) (%)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 生产部分已完成,研发 的年产 500 套大功率 6,601.77 41.10 部分预计于 2027年 6月 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使用 化项目 情况 年产 1,500 套超低氮 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28,614.96 52.33 2026年 6 月 [注] 年产 1,000 套超低氮 6,470.36 51.11 2027年 6 月 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 合计 41,687.09 是否影响募投 □是?否 项目实施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 满足结项条件,因此该项目累计投入进度 52.33%为项目结项时点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比例,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低于承诺使用金额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项目建设成本等原因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 结项时间 2026年 6 月 30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54,679.78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28,614.96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6,064.82万元(注)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永久补流,26,064.82 万元 注: ①该金额不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累计账户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②该金额包括 13,912.54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可研报告约定的产能、工艺及功能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出现较大节余,系多方面客观因素共同导致: 1、设备采购环节优化。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在完全满足项目各项技术参数、产能及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多家供应商比价,设备采购成本得到有效节约。 2、建设方案充分复用现有资源。结合厂区现有配套条件,公司对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方案进行优化,充分复用厂区已建成公用工程、辅助配套设施,在完整实现募投项目全部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减少重复土建及配套工程投入,降低项目建设支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留“年产 1,500 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原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三路 99号”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杨山坞一路 188号”。在新增地点上,该募投项目在公司自有厂房内实施,极大地节省了厂房建设成本。 另外,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充分统筹利用现有存量产线及设备资源,将部分自有生产线整合投入募投项目实施,减少项目设备重复采购,节约了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相关资金,进一步增厚了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3、建安工程造价低于可研概算。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承包价,实际成交造价低于可研阶段概算水平;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强化造价管 控,在不降低建设质量标准前提下节约工程建设成本。 4、项目存在尚未到期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项目部分设备、工程合同存在尾款、质保金,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该部分款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