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1 证券简称:国货航 公告编号:2026-040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货航”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5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772,152,27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7.2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9 月 28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10,689,527,205 股,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 年 10 月 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21,177,52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中 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4〕1131 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5 年 1 月 28 日,因首次公开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 满,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新增发行股票 198,176,5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2,010,704,725 股增加至 12,208,881,225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208,881,225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689,527,205 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7.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 分别为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供应链”)、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货运”)、朗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星公司”)、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及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国改双百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双百”)。 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协议》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 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 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 3.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相 关于股份限 菜鸟供应链 关减持安排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证 售安排及自 国泰货运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愿锁定的承 朗星公司 如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诺 深国际 的股票的流通限制、减持安排另有规定或作出进 杭州双百 一步规定,本企业将遵守相应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作出的承诺一致。 《发起人协议》约定: 1.发起人持有的国货航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及 国泰货运承诺: 未经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航空资本”)事先书面同意,①在限售期 (即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满 5 年的期限)内不得 直接转让其持有的国货航部分或全部股份,亦不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得通过信托、资产证券化、质押或以其所持股份 为标的的其他形式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国货航股 份,也不得通过控制权变动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国 货航部分或全部股份;但其将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股份转让至其关联方的不受上述限制。菜鸟供应 链前述股份转让限制的前提是《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已签署且持续有效,且国货航未出现《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②限售期 届满后,未经中国航空资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将股份出售给与国货航竞争者(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交易等情形除外);③ 确保不因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最终受 益权或类似权利的调整,使得国货航竞争者成为 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百、朗星公司及国 泰货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中国航空资本及菜鸟供应链、深国际、杭州双 百承诺:不得在国泰货运持有国货航股份期间, 向国泰货运竞争者转让其持有的国货航任何股 份,根据政府部门指令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合竞价转让等情形除外。 4.中国航空资本、国泰货运及朗星公司承诺:不 得在菜鸟供应链持有国货航股份比例大于或者等 于 5%期间,直接或间接向菜鸟供应链的竞争者转 让、转移或质押国货航的任何股权性证券或在其 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根据政府部门指令转让或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转让等情形除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菜鸟供应链 书》: 关于减持意 国泰货运 1.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 向承诺 朗星公司 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 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