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证券代码:30012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5,367.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0,978.0674 万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点数,下同)的 1.98%。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4,684.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7.28%。预留权益 6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2.72%。首次授予如下: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44.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5.05%。 (二)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34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2.2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总数合计 8,138.35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39.41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56.3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690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全部权益归属/行权或作废/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4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7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汇川技术、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归属/行权或 作废失效/注销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 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