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批复,同意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金富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金富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金富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金富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527,572 股,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71,668 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0.3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郭伟松、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琼阁、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5 名认购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5,307,124.1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692,858.80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和《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 年 6 月 16 日,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 年 8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受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64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并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 年 9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批复落款日为 2026 年 9 月 1 日,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定价基 准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前一日(即 2026 年 8 月 11 日)向 121 名投资者统 一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4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 家证券公司、14 家保险机构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6 名投资者。 自2026年8月11日向投资者统一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后,截至申购报价日(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9:00 簿记开始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名新增投资 者的认购意向,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 7 名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均非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关联方。主承销商在申购报价日(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9:00 簿记开始前向上述 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共向 128 名(未剔除重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 司 47 家;证券公司 24 家;保险机构 14 家;其他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3 家。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 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6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份《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提 交申购文件,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是否缴 是否有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申购金额(元) 纳保证 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