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352,94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176,47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金融机构回购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2、借款期 限:不超过 36 个月;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7 元/股,若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 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 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金融机构回 购贷款),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本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 2,352,940 1,176,470 4,000.00 2,000.00 1.57% 工持股计划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金融机构回购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2、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 435,937 0.29% 1,612,407 1.07% 2,788,877 1.86%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49,564,063 99.71% 148,387,593 98.93% 147,211,123 98.14%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 150,000,000 100% 150,000,000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中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77,396,687 股,其承诺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即自 2025 年 11 月 4 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 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