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06 股票简称:莱宝高科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aibao Hi-Tech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 29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预案的相关修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不超过21,174.4848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1 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 900,000.00 18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970,000.00 25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6 释义......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4 五、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17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7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