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6- 025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9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4,375,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2.2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09 月 28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2.50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5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1,875,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0,625,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 2023 年 3 月 28 日的总股本 42,5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 55,250,000 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5,2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36,992,6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257,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户,分别为 王兆春、于志江、吴金辉、陈新裕、文彩霞、吉东亚、管锡君、唐林明、林利。前述股东在公司发行上市文件、公司购买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类型 方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王兆 关于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春、 股份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 于志 锁定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江、 的承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 文彩 诺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霞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关于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吴金 股份 该部分股份。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辉、 锁定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陈新 的承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裕 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 关于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吉东 股份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 亚、 锁定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管锡 的承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 君 诺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 关于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股份 唐林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锁定 明、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上 的承 林利 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诺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