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权简称:直真 JLC2 期权代码:037991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 年 9 月 9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 年 9 月 23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1.36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7 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00 元/份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直真科技”)已完成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6-060)。 (三)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62)。 (四)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6 年 9 月 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91.36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87 人 (四)行权价格:30.00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拟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总额的比例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1 刘根钰 副董事长 10.00 4.18% 0.08% 2 雷涛 董事、副总经理 5.50 2.30% 0.05% 3 王玉玲 董事、副总经理 3.50 1.46% 0.03% 4 夏海峰 职工代表董事 3.50 1.46% 0.03% 5 孙云秋 副总经理 3.50 1.46% 0.03% 6 饶燕 董事会秘书、财务 3.50 1.46% 0.03% 总监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 81 人) 161.86 67.67% 1.3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91.36 80.00% 1.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直真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