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6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五)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大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2、H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九)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 其中: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3,792,094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8,259,821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5,532,273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7293%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26.8339%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 20.895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58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559,73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865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9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0,351,829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9.59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587 代表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611,932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870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普通决议提案: 1、审议《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提案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提案表决结果。 三、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出席会议有效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表决 码 提案名称 股份类别 表决权股份总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结果 数(股) 股数(股) 股份总数的 股数(股) 股份总数的 股数(股) 股份总数的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普通决议提案 总计 440,351,829 439,940,103 99.9065% 392,826 0.0892% 18,900 0.0043% 0 A 股 254,819,556 254,408,330 99.8386% 392,826 0.1542% 18,400 0.0072% 0 1.00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 通过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其中:A 股 16,611,932 16,200,706 97.5245% 392,826 2.3647% 18,400 0.1108% 0 中小投资者 H 股 185,532,273 185,531,773 99.9997% 0 0.0000% 500 0.0003%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沈敏律师及王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