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779,100股,并于2026年4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337,300股增加至63,116,4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8,850,7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4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4,265,6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10,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原定于2026年10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10,41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8%,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4%”。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8日,原定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10,4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9,55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810,414 1.28% 810,414 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增减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 (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48,850,750 77.40% -810,414 48,040,336 76.11% 股 首发后限售股 810,414 1.28% -810,414 - - 首发前限售股 47,337,300 75.00% - 47,337,3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703,036 1.11% - 703,036 1.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4,265,650 22.60% 810,414 15,076,064 23.89% 股 三、总股本 63,116,400 100.00% - 63,116,4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慧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顺 李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