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6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控股股东的上层权益变动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之股东已变更为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金华臻合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本公司 13.35%的股份:(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 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12.28%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元恒”)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本公司 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阳光”),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 2、贝因美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谢宏先生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重整计划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 年 7 月 22 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 07 破申 3 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 年 1 月 23 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 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预 重 整 方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 年 1 月 30 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 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 年 2 月 5 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 年 3 月 17 日,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与金华臻合签署了《重 整投资协议》。2026 年 3 月 18 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6 年 3 月 23 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申请,并出具了《决 定书》([2026]浙 07 破 2 号)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026 年 4 月 24 日,小贝大美控股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提 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并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 决期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17 时。具体内容 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026 年 6 月 1 日,金华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浙 07 破 2 号之一), 金华中院裁定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华臻合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宏)》。 二、控股股东上层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通知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小贝大美控股的股东变更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金华臻合现持有小贝大美控股 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金华创投”指金华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金华市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金华金投”指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国控”指金华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金华元瑞”指金华元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汇阳光”指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金华明衡”指金华明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元恒”指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控股股东换发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1、企业名称: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51714725W 3、注册资本:贰亿壹仟贰佰柒拾肆万元整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15 日 6、法定代表人:聂倩 7、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 299 号浙中总部经济中心1#楼主楼幢 2603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物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说明 1、小贝大美控股持有本公司 132,629,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新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产业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3、关于股份锁定期、质押安排的承诺 金华臻合、金汇阳光承诺:(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 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前述股份同时解锁;(3)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华元恒承诺:(1)本承诺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60 个月的限制;(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