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口头警示 1、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 如下: 经查明,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公司存在“未充分披露采购相关内部控制瑕疵”“未充分披露经销相关内部控制瑕疵,披露的部分经销商信用期政策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充分披露销售相关内部控制瑕疵”“将部分贸易商客户披露为直销客户的依据不充分”“部分会计科目披露错误”的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实际控制人、董事周国英,公司财务总监方新浩违反了 《审核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岑国建、周国英、方新浩实施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口头警示所提到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治理水平,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监管关注函 1、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5〕370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检查,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未按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定期报告前五名客户信息披露有误”“销售收款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采购付款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工程项目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报送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关注函所提到的相关事项,已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开展专项整改工作,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分析,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