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周报】发行前,海目星实际控制人为赵盛宇,其直接持有海目星1.06%股份,并通过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号、海合恒辉二号合计间接控制公司24.2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5.36%股份。发行完成后,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19.50%的股份,赵盛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海目星公告近五年仅因信披不规范被出具警示函,需关注其内控整改情况对再融资审核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