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7 月 23 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9.4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152,537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07% 实际回购金额 31,593,813.5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4.56元/股~27.96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 年 7 月 23 日,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41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9,6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6%,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24.99 元/股,最低价为 24.7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0,221.8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首次回 购股份情况,详见《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5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7%,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7.96 元/股,最低价为 24.56 元/股,回购均价为 27.41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593,813.5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包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方案,详见《江苏汉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532,841 30.19 34,532,841 30.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9,867,159 69.81 79,867,159 69.8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1,152,537 1.007 股份总数 114,400,000 100.00 114,400,00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52,537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本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日后 3 年内将相关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