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10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97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3,353,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125,000 股,下 同)的 31.454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2,117,6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8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8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236,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87 人,代表股数 22,261,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增加公 总表决情 26,893, 95.11 1,061, 3.75 1.13 235,07 296 23% 907 56% 320,100 21% 8,611 司 2026 年度 况 1.00 日常经营关联 其中,中 通过 交易预计额度 20,879, 93.79 1,061, 4.77 320,100 1.43 0 小股东的 296 19% 907 02% 79%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王志军、路漫漫回避表决, 共持有股份 235,078,611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郝丽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