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翁佳琪、吴炯仪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了《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办法等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 (1)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5 人,代表股份 817,530,8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26,051,4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291,479,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402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7 人,代表股份 291,856,7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7,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5 人,代表股份 291,479,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4022%。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刊载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仇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池晓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李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仇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蔡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寿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3 选举余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经核查,上述议案与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 同意 815,80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4%; 反对 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1,6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90,12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2%;反对 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1,6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5%。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结果: 同意 292,086,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0%;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弃权1,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90,12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0%;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1,6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3.01 选举仇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 778,716,83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3,042,726 股,累 积投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3.02 选举池晓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 777,764,93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2,090,824 股,累 积投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3.03 选举李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 778,871,93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3,197,822 股,累 积投票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