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 年第 3 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炬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6 年 1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2026 年 6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45,000 股。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为 23.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6 年 2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了《高 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6 年 6 月 9 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告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收购人发行不超过 50,145,000 股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 3 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就 2026 年第 3 季度(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下 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情况。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事项。 三、关联交易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如下内部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及追加确认前期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上市公司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2026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四、主营业务调整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职工安置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长沙炬神、杨譓鹏分别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 生,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 (3)本企业/本人不得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长 沙 炬 关于保持上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与本次权益 2026年1月 待本次发行 神、杨譓 市公司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完成后履行 变动相关 鹏 26日至今 性的承诺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