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颀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 号),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颀中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989,037,288 股变更为 1,189,037,2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37,70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 87.2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1,329,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12.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823,156,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20%,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分别为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Chipmore HoldingCompany Limited、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含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增加总股本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9,239,696 股,其中 525,213 股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525,213 元,对应公司股本总数增加 525,213 股。 (二)可转债转股增加总股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颀中转债”)。 “颀中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 日,转股期限为自 2026 年 5 月 7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 日。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颀中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11,196 股。 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可转债转股累计增加公司股本 536,409 股,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的 1,189,037,288 股 变 更 为 1,189,573,697 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Chipmore HoldingCompany Limited 及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公司/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本公司/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 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如本公司/本企业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公司/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823,156,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0%,限售期为 42 个月(含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售股数 本比例(%) 量(股) 1 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97,127,159 33.38 397,127,159 0 2 Chipmore Holding Company 302,389,708 25.42 302,389,708 0 Limited 3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123,639,298 10.39 123,639,298 0 合伙) 合计 823,156,165 69.20 823,156,165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号 1 首发限售股 823,156,16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