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 2026 年 10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2026 年 10 月 19 日 9:15-15:00 三、会议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注意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主持人:董事长彭法(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进行调整) 议 程 安 排 预 备 会 议 1.报告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情况,说明会议的合法有效 2.通过股东会议程 3.通过股东会投票表决办法(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通过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计票、监票人员名单 正 式 会 议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股东代表发言 3.现场投票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5.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6.与会董事签署文件 7.宣布闭会 会议议案一 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根据 2026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进行调整,现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 2026 年度 本次增加 本次增加后 2026 年1-8 月实 增加 易类别 关联人 原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2026 年度预 际发生金额(未 原因 计金额 经审计)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间接控 —— —— —— —— —— 制的企业 浙江浙能富兴 140,000 80,000 220,000 134,028.87 运价提 燃料有限公司 高 向 关 联 舟山富兴燃料 12,000 6,000 18,000 9,135.19 运价提 人 提 供 有限公司 高 劳务(注 浙能国际能源 运价及 1) 贸易(香港)有限 120,000 28,000 148,000 77,277.36 运量均 公司 提高 浙江能源亚太 运价及 8,000 4,000 12,000 2,325.65 运量均 控股有限公司 提高 小计 不超过 118,000 不超过 222,767.07 280,000 398,000 在 关 联 日存款余额 日存款余额 人 的 财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 最高不超过 30,000 最高不超过 日存款最高余额 结算金 务 公 司 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130,000 83,894.77 额增加 存款 注 1:上表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系向关联人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下同。 注 2: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 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交易金额。下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6037692 法定代表人:刘盛辉 成立时间:2001 年 03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构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90%的股权,浙江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浙能集团 10%的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浙江浙能富兴 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浙能国际能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贸易(香港)”)、浙江能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亚太公司”)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的规定。 浙能财务公司、浙能富兴、舟山富兴、能源贸易(香港)、浙能亚太公司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采用一定比例固定价格加一定比例即期市场价格和即期市场价格两种定价方式。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类关联交易,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