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99.38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58 人,授予价格为 4.59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7、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授予价格为 6.20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不在公司 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 10、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700 股。 1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6 次会议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9 次会议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5,228,262 股调整为 504,968,262 股。 1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99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5,12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 1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6 月 3 日。 16、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5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