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6〕053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2.7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07,929 股至 11,013,2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1.23%。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相关人员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实施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 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9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因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10 月 15 日(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 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2.96 元/股调整为 22.70 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 11,013,215 6,607,929 25,000.00 15,000.00 1.23% 或股权激励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7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11,013,215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2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22.7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07,929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 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6,607,929 0.74% 11,013,215 1.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96,225,431 100% 889,617,502 99.26% 885,212,216 98.77% 三、股份总数 896,225,431 100% 896,225,431 100.00% 896,225,431 100.00%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0 万元、上限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70 元/股分别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6,607,929 股,不超过 11,013,215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见上表。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8、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