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8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完成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该部 分股份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05,286,445 股增加至 105,408,525 股。 2、鉴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408,525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998841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 10,528,635.65 元(含税)。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105,286,4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股利 10,528,644.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限制性股票归属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408,525 股为基数,向权 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998841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 10,528,635.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5,408,525 股为 基数,向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998841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 10,528,635.6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895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76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88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21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521 张友君 2 02*****986 刘杰 3 08*****717 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759 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719 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前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二组(大华工业园内) 联系电话:0736-6689769 传真:0736-6679869 联系邮箱:fwdongmiban@shfinework.cn 联系人:刘志军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