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5,000 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1 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10 月 16 日;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精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8.99 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83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比 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 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邬均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50 2.33% 0.02% 2 杨剑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 3.50 2.33% 0.02% 监 3 王立成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2.00% 0.02%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籍员工(1 人) 1.60 1.07% 0.0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9 人) 108.40 72.27% 0.58% 首次授予合计 120.00 80.00% 0.64% 预留部分 30.00 20.00% 0.16% 合计 150.00 100.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