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6-65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416.66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8.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2026 年 9 月 18 日收盘价为 130.96 元/ 股,2026 年 10 月 13 日收盘价为 102.80 元/股)。公司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出售)部分的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以及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3、回购股份的数量、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416.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8.34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996,718,571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16.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8.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若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股份类别 预计回购金额上限 预计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人民币普通股 1,916,497,371 95.98% 1,912,330,771 95.97% 1,914,413,971 95.98% (A 股) 其中:限售条件流 46,703,704 2.34% 46,703,704 2.34% 46,703,704 2.34%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9,793,667 93.64% 1,865,627,067 93.63% 1,867,710,267 93.64% 二、境外上市外资 80,221,200 4.02% 80,221,200 4.03% 80,221,200 4.02% 股(H 股) 三、总股本 1,996,718,571 100.00% 1,992,551,97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