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5 二、已审公司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3.合并利润表 5 4.母公司利润表 6 5.合并现金流量表 7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7.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8.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9.财务报表附注 13-71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6)审字 43100189 号 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纳成公 司”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2026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蓝纳成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蓝纳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蓝纳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蓝纳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蓝纳成公司、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蓝纳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蓝纳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蓝纳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06 日成立。注册资本:9940.0963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FYU34;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 500 号 52 号楼 101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志刚。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 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