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证券代码:60024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4,89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95,604.4226 万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 4,401.00 万份,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00%;预留 489.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58 元/份。 五、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发展等实际情况而定。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有关权益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19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5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 附则...... 37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万通发展、本公司、 指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数渡科技 指 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指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励计划、本计划 划 本草案、本激励计划 指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草案、本计划草案 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①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②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持续激励文化,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整体协同发展及转型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深入绑定、激励并能有效吸引行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