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14、15 楼全层(510623) 14F,15F CTF Finance Centre, No.6,Zhujiang East Road, Zhujiang New Town,Guangzhou,P.R.China,510623 Tel: +86 20-8527 7000 Fax: +86 20-8527 7002 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5 一、公司实行本计划的主体资格......5 二、本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6 三、本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25 四、本计划的信息披露......27 五、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27 六、本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27 七、结论......28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顺威 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或本法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 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书》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本次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 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得到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即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欺诈、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 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正 文 一、公司实行本计划的主体资格 (一)2012 年 3 月 26 日,顺威股份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14 号) 《关于核准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经深交所深证上〔2012〕134 号文同意,首次公开发行的 4,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12 年 5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顺威股份”,证券代码为“002676”。 (二)根据顺威股份提供的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617639488M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7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永祥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成立日期 1992年5月8日 营业期限 1992年5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塑料制品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 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 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卫生洁具研发; 经营范围 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 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机制造;汽车零 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出具 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