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在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未明确/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 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10/16 预计回购金额 800万元~1,5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33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0355%~0.0665%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推动员工利益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资金总额(万元) 股) 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或 5.33~10.00 0.0355~0.0665 800~1,500 者股权激励 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50.00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5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0.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