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通 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9,2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10月22日至2032年 10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0 月 28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4 月 28 日至 2032 年 10 月 21 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