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航亚转债”,债券代码“11807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84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已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披露,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 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6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0,000张,6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配售代码为“726510”,配售简称为“航亚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 例为 0.002308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航亚配债”的可配余额,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59,922,608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00,000 手。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航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航亚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30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308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航亚配债”,配售代码为“726510”。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航亚发债”,申购代码为“718510”。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航亚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航亚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概括委托代其进行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9、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T 日)。 11、本次发行的航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航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2、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 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3、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6 年 10 月 19 日(T-2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航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0 日,T-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航亚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308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308手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