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6-06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招商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3 月 14 日和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昊志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为持续推进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扩大生产规模,同意公司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控股子公司湖南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昊志传动”)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相关合同(以下简称“一期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75,000 万元(投资额以实际金额为准),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主要产品包括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期投资建设项目均已投 入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 月 1 日、 2025 年 3 月 15 日和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 公司在湘阴县投资昊志高端装备智造产业园项目二期事宜(以下简称“二期项 目”)签署《招商引资框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理委员会、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一期项目签署了《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补充协议之二》。公司和子公司显隆电机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二期项目签署了《招商引资合同》和《昊志高端装备智造产业园项目二期招商引资合同补充协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一期项目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4748384067F ②住所:湖南湘阴金龙镇 ③类型:县政府派出机构 ④关联关系:公司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7744765556 ②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达金谷创业园第 27 幢1-11 层 ③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④股权结构:湘阴县财政局持有 100%股权。 ⑤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订主体 甲方: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一方: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丙二方:湖南昊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2)政府性投入与税收平衡 1.1 各方确认,甲方、乙方对一期项目的政府性总投入最终全部以实际审核拨付金额为准,该金额系根据主合同及原补充合同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测算编 制。 1.2 各方同意,一期项目应通过税收贡献实现与甲方、乙方政府性投入的平 衡,平衡考核期限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 1.3 本条约定的税收考核机制,替代原补充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税收考核机制。 (3)优惠政策衔接及款项拨付 1.1 下列非资金类权利,不因优惠政策截止而当然终止:①丙一方对一期厂房的继续租赁权;②丙一方对一期厂房的优先购买权;③其他依法或依约应继 续存续的权利。 1.2 主合同及原补充合同中关于优惠政策与奖励的约定,如与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税收平衡考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3 已到期政府性投入的拨付安排:各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乙方存在部分已到期应兑现但尚未拨付的补贴及补偿款项,具体拨付按 照各方另行约定的时间节点执行。 (二)二期项目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624748384067F (3)住所:湖南湘阴金龙镇 (4)类型:县政府派出机构 (5)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订主体 甲方: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昊志高端装备智造产业园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投资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 241 亩(最终面积以土地招拍挂面积为 准)。投资主体为丙方及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丙方”,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本项目用地上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时,享有本合同项下与丙方同等的权利)。本项目由投资主体根据经营计划、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需要分期投入。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进度以投资主体内部决策及实际到位资金为准,不构成丙方及丙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合同义务或业绩承诺。项目经营主体指丙方及丙方指定第三方在本项目用地上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主体。 1.3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研发检测中心、仓储物流及综合配套办公用房,开展高端装备核心部件、机器人核心功能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1.4 建设进度: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首期 190 亩(以下简称“首期项 目”),二期 51 亩(以下简称“预留项目”)。 1.5 项目要求:首期项目用地全面竣工投产达产后,自首个完整自然年度(首个完整自然年度,指项目全面竣工投产达产的次年 1 月 1 日起算的完整自然年度)起,首期项目用地的项目经营主体年度亩均实际纳税入库税收达到 25 万元/亩以上的,即视为完成整体税收考核,甲方取消对本项目(包含项目首期、二期)的亩均税收考核,不再进行后续年度亩均税收考核。 (3)项目用地与土地价款 1.1 土地使用权取得:丙方依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取得该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 项目选址:本项目用地位于湘阴高新区洋沙湖片区显隆机电项目一期厂区北侧相邻连片地块,南至旺湘路、北至长康路、东至海日食品项目用地、西临中联大道,具体选址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1.3 用地面积:项目规划用地 241 亩,其中首期出让供地 190 亩;二期 51 亩为项目周边预留发展用地,预留期限为 3 年,自本项目首期正式投产之日起起算。预留期内,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取得该 51 亩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留期满后,丙方未按约定启动该预留用地建设相关报批及用地申请工作的,该预留用地安排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统筹处置。具体用地范围、四至界限及实测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内容为准。 1.4 土地性质及用途: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首期 190 亩由丙 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用途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预留的 51 亩用地出让时,由届时确定的用地主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执行。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1.5 建设规划要求 ①本项目用地临街道、公路侧的退界距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建筑外观设计、外立面装饰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甲方辖区内的建筑风貌标准,维护区域整体城市形象。 ②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设计规范及要求组织实施,甲方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 1.6 土地价款:丙方依据《湘阴县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湘阴政办发【2025】20 号),按 25 年弹性出让年期对应的土地价格,通过招拍挂法定出让程序取得本项目首期 190 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最终出让价款以招拍挂实际成交价格为准,25 年出让年限届满,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续期行为发生时适用的政策文件规定,在期限届满前依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相关审批手续。预留的 51 亩用地在预留期内启动建设的,其土地价款、出让年期等按届时法律法规及有效政策另行确定。 (4)优惠政策 甲方协助丙方对接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其申报符合条件的省、市、县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5)补充协议 1.1 为推进本项目落地建设,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