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元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禾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禾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451,354 股, 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357,5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521,22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978,77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4,796,968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186,698,674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20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127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201,495,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3624%。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1、股东叶季平、上海同盛、上海双良、倚锋睿意及倚锋九期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公司上市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贝达药业作出承诺如下: (1)自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禾元生物完成本单位向禾 元生物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三年内(以 孰晚之日为准),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公司上市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杭州贝铭、胤隆千禧作出承诺如下: (1)自禾元生物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受理后,除非禾元生物撤回上市申请,则在禾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 (2)在禾元生物股票上市后,若本合伙企业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即 2022年 3 月 30 日)距禾元生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不超过 12 个月,本合伙企业自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 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合伙企业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距禾元生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首次申报的时点超过 12 个月,则在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禾元生物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禾元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公司上市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武汉清能、苏钢作出承诺如下: (1)自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禾元生物完成本人/本单位 向禾元生物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三年内, 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单位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禾元生物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禾元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公司上市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万方开元、沈美玲、何莫春、常海洋、鄢旭明、卫征、李蓓、王军华、陈华珍作出承诺如下: (1)自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本人/本单位取得禾元生物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减持禾元生物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禾元生物 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公司上市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珞珈梧桐、巴中川陕承诺如下: (1)自禾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本单位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三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也不提议由禾元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禾元生物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禾元生物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禾元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禾元生物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公司上市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众创星辰承诺如下: (1)自禾元生物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受理后,除非禾元生物撤回上市申请,则在禾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禾元生物股份。 (2)在禾元生物股票上市后,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