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为 2026 年 10 月 23 日; 2.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7377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5%; 3.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人数:82 人; 4.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另设限售期。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2561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3.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92.1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 的 2.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2.00%;预留 64.1261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25.00 万股的 0.64%,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00%。 4.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 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含帝科股份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 划拟授出权 划草案公布 (万股) 益数量的比 日股本总额 例 比例 史小文 董事、运营总监、 中国 20.00 5.61% 0.20% 研发经理 王姣姣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2.81% 0.10% 财务负责人 张洪旺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20.00 5.61% 0.20% (产品) 优秀研发、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242.13 67.97% 2.42% 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77 人) 预留部分 64.1261 18.00% 0.64% 合计 356.2561 100.00% 3.5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 第五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