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2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2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10 月 28 日。 2026年10月1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2.8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占截至《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数61,638.35万股的2.43%。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当时公司股 本总数的1%。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以及子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总计304 人。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90元/股。 4、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的原则 回购。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 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业绩条件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 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51,600万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61,500万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660,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67,500万元或营业收入不低于740,000万元 说明:(1)“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 数为准;“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且剔除公 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股份支 付费用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 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对应系数 A≧100% X1=100% 各年度实际净利润相对 90%≦A<100% X1=80% 于目标完成度(A) A<90% X1=0% B≧100% X2=100% 各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相 90%≦B<100% X2=80% 对于目标完成度(B) B<80%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X1和 X2的孰高值 (X)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5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6:00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及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