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10 月 30 日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为确认现场参会者的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参会人员应给予配合。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按照股东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需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时进行发言登记。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应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言简意赅,原则上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提问,公司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股东会通知中的 具体操作程序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规定时段内进行投票。 七、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查处。 会 议 议 程 一、现场会议 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周五)15: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 层第一会 议室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薇女士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本次股东会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审议议案,股东(或股东代表)围绕议案发言及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十)签署股东会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6.8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68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3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4.02 亿元;2025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7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296.1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4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况,84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 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湘连,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冰,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及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持续激励文化,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整体协同发展及转型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深入绑定、激励并能有效吸引行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激励与约束匹配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