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4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9,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方面,在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被担保方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4,5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连带责任保证;调剂及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1 日、2026 年 9 月 22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芯龙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为上 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在深 圳完成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921GR4434677)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股东会 本次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 担保 被担保 审批额 前对被担 保前剩 本次担 对被担保方 保后剩 方 方 度(万 保方的担 余额度 保金额 的担保余额 余额度 元) 保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 东莞美 100,000 17,000 83,000 3,000 20,000 80,000 芯龙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王治军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 627 号 1 号楼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隐藏信息防伪技术的开发,高新材料的研发,无线射 频标签、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吸波产品的生产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特种标 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 品印刷;标签和精密模切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劳保用品、日用 口罩(非医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芯龙 100%股权,东莞美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21,890.71 26,621.11 负债总额(万元) 14,971.86 18,015.93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2,001.78 2,658.80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14,777.08 17,907.51 净资产(万元) 6,918.86 8,605.18 资产负债率 68.39% 67.68%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7,112.91 10,954.94 利润总额(万元) 3,508.49 1,924.62 净利润(万元) 2,986.96 1,686.32 4、诚信状况:东莞美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60921GR4434677)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编号为 Z2638SY15614761 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至 2029 年 9 月 20 日。 2、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 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保证范围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多项之和: 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 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 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iii 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金额 之和。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