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财会〔2010〕11 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 和经理层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 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 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 和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包括 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公司,下同)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当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的下列风险: (一)内部控制工作流于形式,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二)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的局限性,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缺陷未被发现,形成内部控制评价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 构,并授权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批准内部 控制评价方案,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和审议年度内 部控 制 评 价报 告 , 并 提出相关意见和整改建议,指导公司经理层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应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自评价测试工作; (四)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关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意见; (五)汇总内部控制自评价底稿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测试评价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 (六)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或经理层报告; (七)督促落实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八)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记录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办理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是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的主要工作机构(临时机构),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熟悉内部控制的成员或包含选聘的中介机构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二)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的现场测试和评价,并分析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 设和自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 (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缺陷,提出意见与建议,落实缺陷整改; (三)做好本部门内控评价相关记录或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各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和 自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 (二)对发现的设计和执行缺陷,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做好本公司内控评价相关记录或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执 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层面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控制目 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直接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综合运用各种 控制手段和方法,针对具体业务和事项实施的评价,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加工贸易业 务、 研究 与 开发 、工 程项 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及法务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第十六条 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开展内 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 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以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 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八条 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 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九条 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 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公司组织开展信息沟通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内部监督部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 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审计部门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内部控制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送经理层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单位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的安排开展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控制自查工作; (三)审计部门汇总和统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单位自评价报告或底稿资料;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自评价资料,确定内部控制独立性测评的重点范围和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现场测试,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汇总和分析内部控制缺陷,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指导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内容、程序、负责人等,并进行整改; (七)审计部门汇总年度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报送公司经理层审议,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 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自身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原则上每 年一次;审计部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不定期抽查评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实 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 或执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