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LI JIANMING 先生、副总经理袁剑琳先生、 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8),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7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的职工代表董事、总 经理 LI JIANMING 先生、副总经理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 士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42,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副总经理姚忠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 LI JIANMING 先生、袁剑琳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元/股) 间(元/股) (股) 本比例 LI JIANMING 集中竞价 2026/9/21-2026/10/13 9.81 9.35-10.32 240,000 0.06% 袁剑琳 集中竞价 2026/10/9-2026/10/13 9.92 9.64-10.08 81,000 0.02%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元/股) 间(元/股) (股) 本比例 艾一祥 集中竞价 2026/10/9 9.81 9.80-9.81 18,000 0.00% 王蕊 集中竞价 2026/10/13 10.32 10.32 15,525 0.00% 注(1)LI JIANMING 先生、袁剑琳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股份。 (2)本公告中比例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0,000 0.28% 910,000 0.22% LI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500 0.07% 47,500 0.01% JIANMING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2,500 0.21% 862,500 0.21% 合计持有股份 324,000 0.08% 243,000 0.06% 袁剑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000 0.02%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 0.06% 243,000 0.06%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 0.02% 54,000 0.01% 艾一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00 0.01% 54,000 0.01% 合计持有股份 62,100 0.01% 46,575 0.01% 王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25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575 0.01% 46,575 0.01%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 不转让所持股份。 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作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承诺如下: (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 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LI JIANMING 先生、袁剑琳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不属于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