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8,000 万元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11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11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 购金额上限 1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204,424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087%;按 回购金额下限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102,212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43%,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 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前复权)为 15.06 元/股(2026 年 5 月 28 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7.52 元/股,该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间在相关事实发生或者收到该情形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时间、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1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为维护公司价 12,204,424 6,102,212 16,000.00 8,000.00 1.087% 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公司将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208,135,430 18.53% 208,135,430 18.53% 208,135,430 18.53% 股份 无限售条件 914,989,590 81.47% 914,989,590 81.47% 914,989,590 81.47% 股份 1,123,125,0 1,123,125,0 1,123,125,0 总股本 100% 100% 100% 20 20 20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11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 12,204,42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8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102,21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