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的金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2.4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6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夏泽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澜海浩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减持计划;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许建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尚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董事长胡康桥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3,由董事长胡康桥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7,000万元~1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92.4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57,002股~1,405,861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0%~0.7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 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根据公司董事长胡康桥先生的提议,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 的比例(%) 总额(万元) 限 用于员工股权激 自董事会审 1 励/员工持股计划757,002~1,405,861 0.40~0.75 7,000~13,000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合计 757,002~1,405,861 0.40~0.75 7,000~13,000/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92.47 元/股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 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2.47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