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6-06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 11,876,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 并上市 交易。公 司 H 股股票中文简称 为“羅博特 科” ,英文 简称为 “ROBOTECHNIK”,股份代号为“037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已 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部分行使招股章程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 646,100 股 H 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占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比例约 5.44%。 超额配售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 H 股 436.00 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配售及发行。超额配售股份将用于向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 H 股的承配人交付部分 H 股。 上述超额配售权部分行使后,公司发行的 H 股由 11,876,000 股增加至 12,522,100 股。香港联交所已批准该等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预计将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前 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 股东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A 股股东 167,608,111 93.38% 167,608,111 93.05% H 股股东 11,876,000 6.62% 12,522,100 6.95% 股份总数 179,484,111 100.00% 180,130,211 100.00% 经扣除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的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开支后,公司将因发行超额配售股份而收取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273.2百万港元。公司将按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按比例使用额外募集资金净额。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情况 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 9(2)条, 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 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 1,781,400 股 H 股,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 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15.00%;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 H 股介于 306.00 港元至 427.00 港元 的价格(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连续买入合计 1,135,300 股 H 股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9.56%。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入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作出,价格为每股 H 股 315.60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 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3、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按每股 H 股 436.00 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股份的 发售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 646,100 股 H 股,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5.44%,以促成将部分 H 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 H 股的承配人。 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未行使的超额配售权部 分已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失效。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9A.28B(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