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宁夏天新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14,000.00 万元 19,564.70 万元 是 否 “宁夏天新”)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25,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5.4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 要,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青铜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与中行青铜峡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7亿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宁夏天新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3 亿元,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夏天新的担保余额为 19,564.7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夏天新的担保余额为33,564.7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6,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李全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81MA7LF90R6R 成立时间 2022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 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纬一路 1 号) 注册资本 18,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 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 经营范围 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 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366.35 160,307.7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5,122.82 152,027.85 资产净额 6,243.53 8,279.87 营业收入 14,020.22 7,203.82 净利润 -2,036.34 -6,156.88 注:上述数据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3. 债务人: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4.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本合同约 定的《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 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 主债权。 5.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最高本金余额为 14,000.00 万元人民币;(2) 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宁夏天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5,000.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