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8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1%;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用途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1,200,000 800,000 30,000.00 20,000.00 0.27%注 工持股计划 注: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 0.41%,下限为 0.27%。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完成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 596,323 0.20% 1,396,323 0.47% 1,796,323 0.61% 流通股 无限售条 294,354,955 99.80% 293,554,955 99.53% 293,154,955 99.39% 件流通股 总股本 294,951,278 100.00% 294,951,278 100.00% 294,951,278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040,813,394.57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372,111,096.60 元、流动资产 3,732,710,537.87 元、资产负债率 32.62%;2026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39,068,904.2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45%,实现归母净利润 593,063,970.9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25%(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2.65%、流动资产的 8.0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含)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总经理汤金宽先生、职工董事程煜烽女士、副总经理周蓉蓉女士和财务总监 PEH KOK THYE 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1日分别归属股份 200,000 股、65,000 股、75,000 股和 87,5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