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日新能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176,678,44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8.7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07,621.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92,377.46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募集资 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深 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 0161001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6 年 9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8,003.22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249.82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收入 2,963.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20,286.02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已累计使用募集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资金 1 连州市宏日盛200MW 综合 73,000.00 71,289.24 51,003.22 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合计 100,000.00 98,289.24 78,003.2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合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范围、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审慎的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低风险品种的投资产品,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 员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日新能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璇 薛万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