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证券代码:30001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 年 10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9 一、 释义 亿纬锂能、公司、上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 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财务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亿纬锂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亿纬锂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亿纬锂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月 26 日,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2月 27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 年 3 月 6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8、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 年 11 月 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第四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第四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75,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其第三个归属期内预留授予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