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32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92,479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因主动辞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9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51 元/股,其余因被动原因离职、工作调整、降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 80%)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 313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6.51 元/股加利息,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3,319,271.89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4,477,339 股减少至 1,073,984,860 股。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2名激励对象因被动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存在降职;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297名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公司将上述人员涉及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共492,479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 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向截至当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 1 月 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0.92 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 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9.00 万 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 7 月 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