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出售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26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4,247,787 股至 66,371,68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2.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37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6 元/股(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出售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6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6,637.1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42%;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6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4,424.7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2%。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的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总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6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6,637.1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2%;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6 元/股(含)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4,424.7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62%。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在回购前后没有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以 10,000 万金额测算 以 15,000 万金额测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2,315,806 0.08% 46,563,593 1.70% 68,687,487 2.51%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2,735,036,141 99.92% 2,690,788,354 98.30% 2,668,664,460 97.49%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737,351,947 100% 2,737,351,947 100% 2,737,351,94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32,553.18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09,255.59 万元,流动资产为 273,383.70 万元,货币资金为135,741.9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13%。假设此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上限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 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2%、2.46%、5.49%。 综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获取利益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