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6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粤 2071 执保 3618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所附的(2026)粤 2071 民初 2810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所附的《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2026)粤 2071 民初 2810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彭惠 被申请人:鲁楚平 彭惠与鲁楚平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彭惠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鲁楚平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彭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鲁楚平名下价值相当于 3,076,920,000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2026)粤 2071 执保 3618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彭惠与鲁楚平财产保全一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做出的(2026)粤 2071民初 2810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请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冻结鲁楚平持有的公司(证券代码:002249)股票 415,087,341 股及其对应孳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息; (2)冻结鲁楚平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对应股票 98,022 股的份额及相应的财产权益; (3)冻结鲁楚平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全部工资、奖金、绩效薪酬、津贴及其他劳动报酬(金额以 100,432,246.78 元为限)。 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暂停支付期限为壹年,自公司收到本文书之日起算。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上述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楚平先生所持上述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已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定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严格遵照上述要求,冻结鲁楚平先生所持公司股票 415,087,341 股对应的 2026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本次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并要求公司协助执行的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6)粤 2071 民初 2810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2026)粤 2071 执保 3618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