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债券代码:259821 债券简称:25 吉视 V1 债券代码:281485 债券简称:26 吉视 01 吉视传媒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 8.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监管及担保审批情况以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本次债券无异议的函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有息债务及公司到期债券等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承销方式、挂牌转让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本次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挂牌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七)债券发行价格及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时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拟添加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以担保批复文件为准。 (十)公司的资信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 三、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发行价格及债券票面利率、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方式、偿债保障措施、挂牌转让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发行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事宜,就完成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执行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或上市交易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五)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授权、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面对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额度不超过8.00亿元(含8.0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可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